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成立于1960年,隶属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为山东大学附属医院。经过50余年的开拓创新,现已发展成为专业布局合理、科室设置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服务质量优良,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预防、急救于一体的省级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设有临床、医技科室84个,开放床位2300张。现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420余人,博士、硕士生导师180多名,山东大学等兼职教授、副教授近200人。医院同时拥有美国瓦里安Truebeam直线加速器、德国西门子Skyra 3.0T智能磁共振成像仪、美国GE Discovery宝石高清能谱CT等世界顶尖的医疗设备。
医院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心血管介入诊疗培训基地、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卫生部耳鼻喉内镜与微创专业技术培训基地、胃肠微创技术(TEM)培训基地、卫生部临床药师制试点单位、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卫生部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等。临床护理为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中医脑病专业联合中医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被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脑病专科),中医中风病科、康复医学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人体器官移植、心血管病、神经病学、微血管医学、风湿免疫病为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
山东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山东省心脏移植中心及山东省心脏移植与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肛肠病医院、山东省普外质控中心、山东省病理质控中心、山东省临床营养质控中心、山东省输血质控中心、山东省健康管理质控中心、山东省脑卒中质量控制中心、山东省肝病会诊中心、山东省先心病诊疗基地、山东省牙病防治指导中心、山东省口腔保健中心也附设在该院。
医院同时获得开展心脏、肝脏、肾脏三种器官移植的准入资格,成为全省唯一一家同时获得三种器官移植的医院和全省唯一一家准许开展心脏移植的医院。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工作人员43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3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1月9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办公楼三楼人事处。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书需在2015年10月30日之前取得),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4)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山东省千佛山医院2015年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个人详细简历、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5)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6)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招聘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批准,面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英语、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外语测试、专业基础、专业能力测试、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理论知识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由医院组织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医院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医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老师 闫老师
联系电话:0531-8926820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