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2015年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皮肤性病科医生,专业:临床医学或中医学,招聘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及以上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3日(上午
8:00-11:30,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0572-6039077
联系人:王女士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表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表)、荣誉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统一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站内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负责解释。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附表1: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长兴县皮肤病防治站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