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新宁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5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要求
(一)招聘职位和计划:
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职位要求: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医疗卫生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各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2、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6)本县卫生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并在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县卫生局办公楼、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告栏张贴,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9月24日。
2、报名地点:新宁县卫生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资格考试未取得资格证的考生凭县卫生局盖章的合格考试成绩单报名)。
④如是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需提交所签订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复印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在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⑥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在所报考单位服务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岗位的承诺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年限按所签订的协议执行)。
⑦已婚者须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和县计生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⑧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并在报考时作承诺签字。
(2)报名证件资料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
(3)志愿申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或重报无效。
4、招聘职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个别特殊专业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是否开考,报邵阳市人社局审核决定,并在原发布公告范围内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生均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7日9:30-11: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于2015年9月30日到新宁县卫生局六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2、实际操作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同一职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实际操作考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实际操作考试。因报考人员放弃实际操作考试资格而造成招聘职位拟实际操作考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招聘职位仅一名考生参加实际操作考试的,则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参加实际操作考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如实际操作考试人员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的比例,则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如无人参加实际操作考试的职位,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实际操作考试采取纸质化答题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合成: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实际操作考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排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五)资格复审和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有吸毒史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如有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者,则按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人社局下发的聘用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报名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考试和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377(县卫生局)
0739-4826977(县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36425(县卫生局)
附件:1、《新宁县2015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条件表》
2、《新宁县2015年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要求表》
新宁县人社局
新宁县卫生局
新宁县监察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