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社[2007]55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考试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卫生系统,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37名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县人民医院114名,分专业招聘人数如下:
1、研究生医学类3名;
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20名、中西医结合5名;
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影像专业2名、病理专业1名、心电诊断1名、麻醉专业1名;
4、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专业2名;
5、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秘类专业1名;
6、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2名;
7、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不含助理)3名;
8、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且已取得临床康复资格证(或考试通过)4名;
9、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康复医学专业,己取得康复资格证康复治疗师(或考试通过)4名,己取得按摩师证1名;
10、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60名;
普通医学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考过营养师资格证者3名。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1名。
(二)县中医院11名,分专业招聘人数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专业3名;
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西医结合专业5名;
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3名。
(三)县中西医结合眼科医院12名,分专业招聘人数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2名(眼科岗位);
2、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1名(眼科岗位);
3、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口腔专业1名;
4、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1名(耳鼻喉科岗位);
5、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1名(心电图岗位);
6、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3名;
7、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影像专业1名;
8、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检验专业1名(检验岗位);
9、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县卫生系统服务的奉献精神;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及往届大专以上学历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尚未正式就业者;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专业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及计分办法
(一)笔试(100分)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及报考相关专业知识。非医学类专业报考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由县人社局牵头,委托外地考试中心命题和试卷阅批。
(二)加分
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专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的加10分,持有执业医师证书的加15分;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专业的资格证书参照医护相应级别分值加分,必须出示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有效证书方可加分,无有效证书不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2015年6月23日- 6月30日)。
1、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证书或考试通过证明必须于2015年 7月31日前上交,逾期不提交者不予加分),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和学校证明,现场采集照片;
2、必须由报考者本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报考者要如实填报《泌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每人只限报一个单位中的一个专业岗位;
3、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卫生局共同对报名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报名费:报考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5、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二)领取准考证:2015年7月10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按考试自动弃权处理。
(三)考试
笔试时间为7月12日,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察、体检
县人社局、监察局、卫生局负责对拟聘用的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参加体检人选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岗位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如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按照招聘计划和专业,由县人社局、监察局、卫生局审核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
2、被聘用者由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县卫生局办理工作分配手续。
3、被聘用人员上岗前,由县卫生局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4、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县卫生局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5、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半年试用期,延长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