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认定许水华等84名同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领证准备的材料: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委托他人现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和委托书(见附件2)。
2.领证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3.领证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467办公室
地址: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3号楼裙楼
电话:0510-81178595
4.注意事项:妊娠期、哺乳期有暂缓检不宜体检项目的申请人,其证书暂缓发放。妊娠期、哺乳期结束后及时到原指定医院补做体检项目(并将材料交到滨湖区教育局467办公室),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材料。
5.便民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可委托EMS邮寄证书,短信告知姓名、身份证号、地址和电话,快递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政快递员联系电话:18800597378。
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申请人员,可之后来教育局领取,事先请电话联系确认。
附件1:滨湖区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xlsx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