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南京市栖霞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地点: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6838室)。
二、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请大家根据自己的报名号,按照号段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0月23日受理报名号段:37396470-37405625
10月24日受理报名号段:37405867-37415307
10月25日受理报名号段:37415358-37429360
10月26日受理报名号段:37430049以后
三、确认现场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具有南京市栖霞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如居住证的申领地不是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请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开具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在南京市栖霞区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南京市栖霞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南京市栖霞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或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核验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照片粘贴页上。
(八)南京市栖霞区体检中心出具的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医院意见”处加盖“南京市栖霞区医院教师资格证专项体检合格章”)。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咨询电话:025-85501433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网上预约的通知
2.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4.承诺书(普通话)
5.承诺书(孕)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