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南京江北新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第二次现场确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地点:
南京江北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报名大厅,地址: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旭东路629号。
二、现场确认时间:
7月4日至7月7日(上午8:30至下午5:00,中午正常办公),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认定系统已核验或比对通过的不需再次提交相关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江北新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全日制就读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核验的可不提供。如认定系统不能核验,请提供证书原件和能核验的网站截图,并在确认现场签订普通话证书认定系统不能核验人员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2。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照片粘贴页上(照片粘贴页见附件1)。
(八)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其他:
1.本人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有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委托书样式见附件4)、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
2.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请于7月25日后登录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查询认定结果及证书领取事宜。
3.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
025-69761621、025-58155705。
五、附件目录(详见下):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