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泰兴市户籍;
2.在泰兴市居住,并持有泰兴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驻泰兴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持泰兴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泰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
1.网报时间
第一次:2023年4月23日8:30-5月6日17:00。
第二次:2023年6月16日8:30-6月26日17:00。
第三次:2023年9月28日8:30-10月8日17:00。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2.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二)体检安排
2023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泰兴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润泰路院区润泰路98号门诊四楼健康管理中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到指定医院体检,第一次认定体检截止时间幼儿园申请人为4月28日、其他申请人为5月10日;第二次认定体检截止时间幼儿园申请人为6月9日、其他申请人为6月21日;第三次认定体检截止时间幼儿园申请人为9月15日、其他申请人为10月6日。体检须知详情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验核网报资料)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5月15日-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二次: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三次: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确认地点:泰兴市教育局(国庆东路10号)。逾期不参加现场确认,视作放弃申请。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②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③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我局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认定结果、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http://www.taixing.gov.cn/col/col54382/index.html)发布。请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泰州市教育局认定。泰兴市户籍(居住证)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现场确认工作,由我局负责。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为进一步简便领证程序,本年度我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资格证书发放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如需选择证书邮寄,请在系统网报时勾选相应选项,并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因信息错填导致证书邮寄丢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邮费为中国邮政统一定价,以“货到付款”的形式进行缴纳。证书邮寄工作将在认定公示期满后陆续进行。
不选择邮寄证书服务的申请人,在公示期满后到现场确认的认定机构处自行领取。
(五)泰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523-87728131。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泰兴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根据《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体检。现将有关体检须知通知如下:
1.请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泰兴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润泰路院区润泰路98号门诊四楼健康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7026028)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医院备有规定版式的体检表,申请人体检全部完成后将体检表交至体检医院,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体检报告,申请人如处于孕期,需主动向医院说明。
2.为保证血液检验结果准确无误,体检前两天请注意休息,不要参加剧烈运动,不要饮酒,饮食要清淡。参加体检时,请保持空腹,体检开始前10小时内不得进食和饮水。
3.本次体检共有内科、外科、五官科、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常规等项目,体检时请注意逐项检查,防止遗漏项目。
4.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参加体检,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必须服从医院工作人员指挥,遵守社会公德,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与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纠缠。
5.如因怀孕等特殊情况申请缓检某些项目的,需主动向医院说明,并提交相关的医学证明和书面申请。
6.根据规定,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7.申请人在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和体检指引单交至医院体检收单处留存,由认定机构在规定体检时间截止后统一到医院领取,在体检安排时间内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