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身体检查,现有160名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材料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附件中备注栏中为“*”的申请人还需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领证时间
6月14-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三、领证地点
地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无锡市观山路339号北门旁(可乘坐地铁一号线至文化宫站)
联系电话:0510-80580161。
四、注意事项
1.妊娠期或哺乳期申请人因体检项目缺项,教师资格证书暂缓发放。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认定结果备注栏中为“*”的申请人需出示毕业证书原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须有效期内),否则将作不合格处理。
附件1:2023年无锡经开区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第一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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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教师资格领取个人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