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镇江新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与受理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镇江新区户籍;
2.在镇江新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镇江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镇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区接受符合认定对象受理范围要求的申请人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
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时间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第一次:4月23日-5月6日17时;第二次:6月16日-6月26日17时;第三次: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次:5月8日-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第二次:6月27日-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第三次: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现场确认地点均为镇江市金港大道98号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1434办公室。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第一次:5月9日-5月12日上午8:00-9:30;第二次:6月28日-6月30日上午8:00-9:30;第三次:10月10日-10月13日上午8:00-9:30。体检地点均为镇江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体检中心(兴港西路2号)。具体体检要求以镇江新区教育网(http://jxqjy.zje.net.cn/index.asp)上发布的正式体检通知为准。
体检事项补充说明:
(1)请申请人体检当天自行下载填写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带至医院(附件1,请注意区分幼儿园和中小学,表格不同,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供空表);
(2)特别注意:申请人只能参加同一批次的现场确认和体检,如参加第一次的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只能参加第一次的体检。请申请人根据现场确认和体检安排时间选择合适的批次。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
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
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准备一个纸质档案袋,将填写好的资料袋封面目录(附件2)贴在袋子上。
(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三)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一般有效期为一年)。居住证上的发证时间至现场确认时间已超过一年的,须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开具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
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八)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
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贴在打印好的照片粘贴页(附件3)上。
以上材料除系统可验证无需提供的,其他提及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镇江新区教育网(http://jxqjy.zje.net.cn/index.asp)“公示栏”发布的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