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春季4月7日开始,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是4月7日8:00—4月21日17:00,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间是4月10日—4月27日(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竹山县户籍或有竹山居住证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2.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犯罪记载,无违法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3.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竹山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等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申请认定方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见附件3)。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在我县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认定机构“竹山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选择认定机构“十堰市教育局”,确认点均选择“竹山县教育局”。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应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
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无犯罪记录说明
申请人在竹山县教育局办理教师资格证QQ群下载打印或者到县教育局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申请表》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实,再将核查结果交给县教育局。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九、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竹山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804室进行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QQ417427663,电话0719-4222908。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张正反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如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彩色);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的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居住证复印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结果。
十、其他事项
1.关于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真查阅(鄂教师〔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影响认定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附件:
竹山县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