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兰溪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兰溪市的社会人员;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部队驻地在兰溪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兰溪籍2023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申请认定。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政策咨询和钉钉加群。
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兰溪市教育局咨询:0579-88820207(周六、日暂停咨询服务),并请用钉钉扫码加入“2023年上半年兰溪市教师资格认定钉钉群”;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的应届毕业生无需加群,详见学校的认定公告。
第二阶段为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3年4月11日至4月23日(上半年社会考生只认定一次,勿错过本次时间。兰溪籍2023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申请认定)。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兰溪市内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认定机构选兰溪市教育局。
2.网上选择确认点(考生选择确认点,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①社会考生:兰溪市教育局;
②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各专业所属分院综合办公室。
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图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第三阶段为体检(行知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政策咨询、体检详见确认学校认定公告)。
1.体检时间:4月27日。上午7:00空腹,社会考生自行前往兰溪市中医院(兰溪市兰荫路108号)进行体检,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下载体检表:体检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附件2下载,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准备两张小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认定类别+体检号(例:张三+小学+体检号)”于体检报到时交给中医院工作人员,照片将用于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第四阶段为受理审核决定。
1.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申请人于4月24日前提交电子材料详见附件3。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兰溪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173404367@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小学语文张三13x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醒,以居住地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必须上传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正反两面)。
2.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3年6月中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兰溪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第五阶段为送达。
2023年6月下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如“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六、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82467096
兰溪市教育局:88820207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8232101482291186
金华教育网:http://jyj.jinhua.gov.cn/
兰溪教育网: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33577/index.html
兰溪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