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规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市局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23年上半年萧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公安萧山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萧山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萧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届毕业生报名工作将在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次进行,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29日左右在网站(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jyj/)发布。
我局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我区办理教师资格证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4月4日~1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及本《通告》附件1“网报注意事项”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政策咨询
4月4日~4月18日,申请人加入QQ群(幼儿园729821052、小学729108393、初中730160289、高中729179131),以便信息沟通。如有政策疑问,也可至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G区现场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三阶段:体检
4月23日~25日、4月28日(上午7:30~9:00)申请人自主前往指定的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地铁1号线江陵路站),随带体检表格(请按资格认定类型下载对应的体检表),空腹参加体检。医院护士会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参加复检,所有体检表由我局工作人员集中取回。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体检表》见本《通告》附件2至附件5,要求打印在同一页A4纸上,粘贴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一寸照片,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其它栏目空白。
申请人须将一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上传相一致),装入信封写上“资格类型+姓名+手机号”,于体检当天投入吧台信箱。
参加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体检的人员分资格类型分时间前往办理。
第四阶段:受理认定
本机关审核材料,进行教职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于5月18日明确受理意见。专家评审委员会讨论,于5月19日做出认定决定。并通过网站(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jyj/)告知。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阶段:快递送达
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及许可决定书,本机关将于5月24日前通过EMS邮政快递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同时,在网站(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jyj/)公开教师资格证认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
1.申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可自主选择确认点。申请人材料审查通过后由萧山区教育局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高中教师资格4月14日~26日网报,认定结果将于6月9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公告。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
3.萧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楼老师(82396687)、傅老师(82736992);邮寄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区政务服务中心321室(傅老师收)。
4.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地址: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