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江山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江山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在江山市内的社会人员;
2.在江山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在江山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江山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衢州市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4.在江山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页面(ntce.neea.edu.cn)查询。
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8:30-5月7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具体操作详见《申请人账号登录使用手册》《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附件1、2)。
注: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上传后请查看清晰度,确保清晰可辨认。
(二)体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请根据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1.体检时间:2023年4月3日至5月11日。
2.体检地点:
衢州市中医院,咨询电话:0570-3083395
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570-8881163
龙游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570-7212127
江山市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570-4033039
常山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570-5039161
开化县中医院,咨询电话:0570-6013937
3.体检注意事项:
(1)空腹。
(2)带本人身份证。
(3)体检费自理。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体检结果无法现场领取,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指定体检医院领取。表格中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联系电话”等栏,贴上本人照片(注:照片应与系统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统一)。
(三)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江山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5月10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5月12日17:00关停,请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栋一楼无差别受理1-11号窗口(江山市虎山街道万商城5号楼)。
3.随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3)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4)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证明》;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部队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以下材料;未通过的,必须携带相应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五)送达
申请人可网上报名时选择资格证书的送达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填写时请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否则后果自负;现场领取地址为江山市教育局幼职成教科(江山市双塔街道礼贤路304号4楼408室)。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并选择邮寄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寄出。收到相关材料后,请将认定申请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袋,并妥善保管。
五、其他事项
1.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江山市教育局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3.咨询电话
衢州市教育局联系人:谢老师,0570-3081830;
江山市教育局联系人:朱老师,0570-4071980。
4.公告网址
衢州市教育网:http://jyj.qz.gov.cn/;
江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shan.gov.cn/col/col1229080246/index.html(公告公示/其他业务)。
5.网上交流
为方便工作交流,请申请人搜索群号码672894110加入江山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