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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部署要求,现将盐都区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盐城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盐都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盐都区或盐南高新区户籍;
2.在盐都区或盐南高新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当地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盐都区或盐南高新区范围内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就读;
4.驻盐部队服役所在地在盐都区或盐南高新区内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盐都区或盐南高新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在盐城市范围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盐城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盐都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根据具体事实作出认定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8:00至10月10日17:00。
盐都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人员需严格执行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在报名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逾期不能补报。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合理安排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认定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
五、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盐都区或盐南高新区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按往年政策执行。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尺寸为25mm*35mm,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八)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需要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的申请人,在认定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形式填写信息,由所在认定机构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除需提供申请机构公告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体检
体检地点:盐城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地址:人民北路53号,新大楼门诊6楼)。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2022年9月20日—10月22日(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上午7:30—10:00。
所有在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认定范围的申请人务必于体检截止时间前完成体检并合格,逾期未检者,视同自动放弃本次认定。体检时,申请人需向医院提交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一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于办理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与认定资格种类),并请明确告知体检医院本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如怀孕也请告知。体检结论由市中医院直接反馈给我局。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材料审核后,将依据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事项将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官网“教育局”子页面另行通知。请各位申请者及时关注。(查询网址:http://yandu.yancheng.gov.cn/col/col3389/index.html)。
附件:
1.2022年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doc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