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泰州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现将姜堰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一)具有姜堰区户籍;
(二)在姜堰区居住,持有姜堰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驻姜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四)持有姜堰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泰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受理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姜堰区教育局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泰州市教育局认定。姜堰区户籍(居住证)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体检、现场确认工作由我局负责,申请人须按照姜堰区认定公告要求执行。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姜堰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根据具体事实作出认定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所有申请人员均须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方可认定教师资格。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2年下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0日17:00。
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二)体检
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到指定医院(附件2)进行体检。体检需按照体检须知(附件3)要求,费用自理。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有效期内(公告发布之日至现场确认终止之日)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申请人如处于孕期,需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表分幼儿园(附件4)和中小学(附件5)两种,申请人按照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自行下载打印(A4纸正反打印),体检表照片需与办理证书照片一致。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22年10月10日至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确认地点
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
3.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②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居住证;
③在服役地申请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泰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网报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的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有效期内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4.注意事项
为避免人员聚集,合理安排现场确认工作,申请人须关注“姜堰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安排及注意事项,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参加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苏康码”、“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
(四)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领取方式
我局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www.jiangyan.gov.cn)部门公告栏进行公布,不再另行告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为配合疫情防控和进一步简便领证程序,本年度我区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继续采取现场领取+邮寄(快递到付)的方式。具体事项请申请人关注“姜堰教育”微信公众号。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泰州市姜堰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8088515,88088506。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姜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2022年泰州市姜堰区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x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