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2年下半年扬州市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一)时间
7月18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二)地点:扬州市教育服务中心(旌忠巷46号)。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市外来(返)扬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为避免人群聚集,现场确认全部采用预约办理制。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时间预约(详见附件1)。申请人须于现场确认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现场确认当天进入确认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凭当日预约信息进入确认点。为保障人员公共卫生安全,申请对象需全程佩戴口罩。
二、认定对象
6月21日至7月7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并完成报名的申请人。
三、体检
2022年下半年扬州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医院住院部二楼体检中心(邗江中路368号,公交车66路20路73路36路38路16路86路)。教资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2年7月10日。(教师资格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户籍所在地为扬州市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扬州市居住的,需提供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扬州市,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市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驻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证书发放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教师资格证书将全部由市邮政部门通过EMS邮寄(到付)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的通讯地址,请确保收件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因申请人填写错误,造成投递失败,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邮政联系人:徐经理0514-87996903;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扬州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jyj.yangzhou.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87361239、8778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