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现将苏州市相城区2022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将通过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cjyxx.com/)【公示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网上申请、体检通知、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01
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相城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报名。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相城区户籍;
2.在相城区居住,并持有相城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相城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4.驻相城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02
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0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02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03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04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自今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取消对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的宽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方可认定教师资格。
05
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03
认定流程
04
网上申请
2022年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2022年第一次网报人员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第一次体检或现场确认的可参加本次网上报名,并请认真核对和完善个人网报信息。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网上申请操作流程可参照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使用帮助”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05
体检安排
01
体检对象
认定机构为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02
体检地点
相城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03
体检时间
6月21日至7月7日(周日除外)。
04
体检注意事项
详见附件1
06
现场确认
01
现场确认地点
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庆元路168号)二楼17、18、19窗口。
02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7月12日至7月14日。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03
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详见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证书的领取时间和方式请及时关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07
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咨询电话、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0512-85182102、0512-67591806、0512-67591812;
电子邮箱:xcqjyjrsk@163.com、172226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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