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梁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云南省德宏州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条件
(一)梁河县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咨询德宏州教育体育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申请对象
1.户籍在梁河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梁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州市户籍人员;
3.梁河县辖区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持有梁河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德宏州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德宏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德宏州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州申请人相同;
5.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五)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六)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七)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要求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德宏州管辖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梁河县指定医院为梁河县人民医院。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八)免试认定: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免试认定。。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上半年:5月20日9:00至6月22日18:00。
下半年:9月12日9:00至9月30日18:00。
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的时间内申请报名。
3.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德宏州县(市)级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德宏州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可根据申请认定学段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6.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小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户籍所在地教育体育局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安排。(梁河县教育体育局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dhlh.gov.cn/jyj/Web政务动态栏目,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dh.gov.cn/jyj/Web/index.aspx通知公告专栏)。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6月6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下半年:9月19日至10月14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
梁河县教育体育局政工人事股(三楼)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勐底路下段(大金塔旁)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2),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需现场提供材料。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地申请认定: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梁河县教体局将在现场确认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核情况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后到梁河县教育体育局政工人事股领取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根据梁河县疫情防控形势,并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场认定需提前联系,请佩戴口罩、错峰错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测量体温,扫两码(健康码和出入码)等防控措施开展认定工作。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