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乐清市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在乐清市教育局一楼,设幼儿园和小学、初中两个窗口。6月27日至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受理。申请人须将所有材料分别按以下1-8顺序整理齐全,原件、复印件分开整理,并将照片粘贴好后再到窗口受理。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页面次序不能颠倒;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户口本)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挂靠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
4.学历证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供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证书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语文二甲以上,其余二乙以上);
6.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为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编内人员可由所在单位鉴定盖章;申请人为待业、临时用工、临时聘用代课人员、私企员工、民办学校教师等,需先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盖印后,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进行鉴定盖章);
8.与网报同一底版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规范尺寸应该是《教师资格申请表》照片粘贴处所画方框大小,切勿过小,过大请自行裁剪)彩色照片4张。2张粘贴在申请表照片粘贴处,2张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后涂一半胶水轻轻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切勿粘贴过牢。
经现场确认、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请及时关注乐清教育网/政工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栏或公告公示栏,届时,市教育局会将有关体检时间、参加对象及注意事项、证书领取时间等予以通告。
重要提醒:本阶段体检时间3个半天(7月1日、7日、8日下午)。具体时间、参加对象及注意事项须及时关注乐清教育网/政工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栏或公告公示栏。女性申请者如逢生理期,请在这三天中作调整,逾期不再另外安排。孕妇因有不宜检查项目,请将妊娠证明(B超单)一并带往体检医院。因本阶段认定工作时间紧人员多,务请大家理解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