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新城镇中心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
新城镇中心幼儿园是按省优质园标准新建的一所公办幼儿园,园内环境优雅,各项配套设施完备,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因事业发展和保教队伍建设需要,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幼儿教师2名
二、报名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学前教育学历证书(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正在考核中,对面试能力优秀者,和园方签订协议,于规定时间内考取相关资质,否则园方解除劳动合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胜任本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程序与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7日—8月1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符合报名条件者,于2017年8月7日至10日到新城镇中心幼儿园(新城镇新北花苑B区)现场报名(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3、报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48086515813773484616
4、报名时须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普通话合格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⑥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⑦一份个人简历说明。
5、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作出相应承诺,报名表中填报的内容须真实有效,对不如实填写的经审查后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教师岗位面试基本形式为说课、弹唱、绘画、舞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者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新城镇政府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办法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执行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的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实行一年一聘。工资待遇按照新城镇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仪征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