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中市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㈡
镇扬事招公告〔2017〕5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江苏省扬中市教育局(下简称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江苏省扬中市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五楼507室(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22号)
联系电话:13912118389(杨老师)、13952973029(杜老师)。
应聘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1张。
⑤在扬中教育信息网(http://www.yzedu.net/)或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zrs.gov.cn/)下载并填写《江苏省扬中市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报名资格由市教育局进行初审,聘用公示前扬中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追究初审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报名结束,市教育局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备案。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于2017年6月14日17:00前,在报名现场、扬中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应聘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于6月14日17:30前,到报名现场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点设在湖南师范大学。
1.笔试。笔试内容由教育类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本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分别约占30%和70%),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6月15日17:00前在笔试地点和扬中教育信息网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上午。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招聘单位将于6月15日18:00之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于6月16日在扬中教育信息网、扬中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由扬中市教育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岗位。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教育信息网、扬中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江苏省扬中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江苏省扬中市教育局0511—88323813、江苏省扬中市人社局0511—88332609。
本招聘公告由江苏省扬中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江苏省扬中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