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无锡市新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幼儿园)资格复审公告
2017年无锡市公开招聘教师(幼儿园)笔试和加试阶段已完成。新吴区教育文体局将于3月20日举行面试,定于3月15日进行资格复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2.地点:无锡市新区实验幼儿园(新区长江北路太湖花园二期164号;公交G1、30、35、41、45、51、65、70、92、103、107、116、129、130、160、707、726、751、756、761、765、766、767太湖花园二期站)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请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报考人员(见新吴区教育网上第二阶段考试成绩公布)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复审材料,至新区实验幼儿园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第三阶段考试。
2.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未按时补交相关复审材料的,视为放弃第三阶段考试资格。
3.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第三阶段考试资格。
4.如出现以上2、3中所述的情况,将对报考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者进行顺延,顺延人员截止3月15日下午5点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再顺延。
5.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可由他人代为审核,请代审人携带好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原件无法携带,可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首页、户主、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代审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报考人员签署的资格复审委托书。
三、复审材料要求:
1.应聘登记表(见附件1),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成绩单(加盖学校或者院系教务处公章),
4.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和复印件,
5.承诺书(见附件2,手写签名),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师范生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非师范类院校的,需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笔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2016年毕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2016年毕业未就业的提供未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0.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
11.获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提供教育部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提供信息和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进入第三阶段考试资格。
第三阶段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请关注新吴区教育网(http://www.xqjy.com.cn)公告。
附件1:应聘登记表
附件2:承诺书
咨询电话:81891327、81891330
新吴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