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2017年相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327名。为加强管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苏州市生源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儿教师岗位);
3.不受生源地限制(1)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具有学士学位),在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获校级奖学金2次及以上;(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3)报考语文、音乐、体育、特教教师岗位。
(三)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相城区户籍本科毕业生;
2.相城区户籍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儿教师岗位)。
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即2016年12月12日)。
(四)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3日(周五)9:00——1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审核。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2017年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份(加贴照片),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图像信息采集、登记备案。资格审核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及材料复印件两份交至“信息采集处”,并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拍照)。
《登记表》可自行至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zxc.jse.edu.cn/)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式两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5.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6年12月29日(周四)9:00—11:30携带身份证,到相城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日期初定为2016年12月31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7年1月13日(周五)起登录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zxc.jse.edu.cn/)、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查阅成绩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按照城乡搭配的原则,将招聘学校分成若干组,由考生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笔试成绩相同者按抽签号顺序)自愿选择相应组别后,分组进行面试。
面试以模拟上课为主,采用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的方式。音乐、体育、美术、幼教、信息技术岗位增设专业技能测试。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教育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相城人才网公告。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核和资格复核
根据拟录用人员选岗结果,各用人学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公示前,因考生体检、政审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同一组别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录取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相城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七、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教师实行合同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标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85181506、85182252。
九、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附件:1、2017年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