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广西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32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946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和报考海监船员、乡镇职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干警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但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年龄条件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2015年3月17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当以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其中: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九)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职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2、“生产一线”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须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市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市报考;村(社区)“两委”成员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须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满3年且在岗,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生产一线”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职位。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原具有公务员身份辞职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已录用到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要求,但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
8、已录取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和“生产一线”人员服务期、现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5年3月14日起,可以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政府网(www.gxzf.gov.cn)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资格审查单位联系,资格审查单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为方便报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可按照《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考。
本次考试共组织两次网上报名:第一次3月17日—3月24日(笔试前);第二次6月11日—6月13日(面试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批面试范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部分因无人报考或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而空缺的职位。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9:0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相关报名信息,供报考人员参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3月17日8:30至3月24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17日8:30至3月26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由资格审查单位依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015年3月17日8:30至3月24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录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5年4月1日8:30至4月2日17:3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15年4月1日8:30至4月2日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以下职位可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以下简称“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职位”):
(1)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2)乡镇机关(不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机构)职位;
(3)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或“生产一线”人员职位;
(4)政府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海监船员职位以及政法机关的法医、狱医、理化、护理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
(5)县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位;
(6)面向公安专业人员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7)检察机关招录的侦查(侦查辅助)职位;
(8)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