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为依据。
具体有关依据为:
一、“法律、法学类”招考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律各相关专业,法学类,法学(一级学科)。
在招考计划表上所列专业中,凡不涉及大类的招考专业按所列规定专业要求,凡涉及大类的招考专业按本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及上述《目录》要求。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酌情研究掌握。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