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2014年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为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考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进一步拓宽乡镇机关干部的来源渠道,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建功立业,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考录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依法办事原则;
3.德才兼备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2011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2011年7月18日之前任职);
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1974年7月18日以后出生)以下,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过县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09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试录用的程序和办法
考录工作按确定录用计划、发布公告和宣传动员、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及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录计划。我们在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空额内,根据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需求以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队伍状况,确定考录计划,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考录计划经省编办审核后,制定全省招考职位简章。
(二)发布公告和宣传动员。2014年7月18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在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和陇原先锋网(www.lyxfw.gov.cn)发布考录公告及职位简章。同时,我市在《天水党建网》上发布我市考录公告和职位简章。各县区、乡镇要广泛宣传考录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动员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大学生村官积极报名参与。
(三)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查。2014年7月21日-30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考察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大学生村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受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由所在乡镇党委审核汇总后报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社、教育、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上报市考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市考录机构对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同时将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报名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审查合格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考察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乡村部分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乡镇部分干部和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组成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民主测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实地查看主要查看应试者近三年来的工作实绩,特别是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组评分,并按照报考人员与考录计划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报考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经考察组确定的报考人员,由市考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市考录机构对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同时将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
(五)笔试。笔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考录机构具体组织、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每个市设1个考点,省考录办在各市派巡考人员。考录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乡镇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考录对象为大学生村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
上午:9:00—11:00《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结束后,由省考录办组织人员统一阅卷。根据应试者的成绩(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成绩=笔试成绩+民主测评分+考察组评分,大学生村官的成绩为笔试总成绩),分别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大学生村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县区为单位,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可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
(六)面试。面试与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面试同步进行,由市考录机构具体组织,试题由市上自行命制。面试实行百分制。每个市设1个考点,应试者在所在市参加面试。面试考官由市上随机确定,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政府综合部门以及乡镇领导干部等组成。面试内容包括农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等,主要测试报考者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我们将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旁听。
面试结束后,市州考录机构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对大学生村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参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考察方式,由市考录机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大学生村官的考察工作结束后,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大学生村官进行综合评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分×25%+考察组评分×15%。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县区为单位,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体检由市考录机构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市考录机构负责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以及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行政村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省考录领导小组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2014年11月30日前由市考录机构报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录用人员名单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授权市州办理录用手续。
四、使用和管理
对新录用人员由市上进行统一培训。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的公务员占乡镇行政编制,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时间以及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工作的时间计算为工龄。要针对录用人员的特点,尽量将他们安排在直接联系基层群众、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考录为乡镇机关公务员后,原则安排在本乡镇。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所有新录用人员,如向县区及以上机关流动,须录用后在乡镇工作满5年。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上成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考录工作。此次考录不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大学生村官个人收取费用,所需考试、体检等费用向同级财政申请。
六、监督检查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考录机构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级考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考录措施,严禁超编和不按资格条件录用人员。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的干扰。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坚决予以纠正。参与考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附:1.《甘肃省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天水市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