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3年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统一考录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法、检”两院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市以下法院、检察院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法院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
1、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的法院、检察院职位(贫困县和放宽学历条件县名单附后)。
(2)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级法院、设区市检察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位的,必须具有法学类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法律(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
2、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3、法院执行岗和检察院侦查岗因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为男性。
(二)贫困县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
本次考录为我省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检察院单独设置了招考职位。贫困县招考职位为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
1、符合前述审判辅助岗、检察辅助岗的招录资格条件。
2、具有江西省户籍或为江西省生源。其中“江西省户籍”是指公告时已具有江西省户籍或原为江西省户籍(不含江西高校集体户);“江西省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岗
招考对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专业要求以《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赣人社字〔2012〕534号文件)为准。
二、其它事项
(一)县(市、区)法院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不含贫困县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以设区市为单位捆绑招录。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招考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
(三)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遴选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5、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考(已满两年但未满五年服务年限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允许报考,服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
6、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现有公务员(不含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以及参加了2013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省直单位遴选公务员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jxhrss.gov.cn)
2、江西公务员热线(www.jiangxi.gov.cn/ztbd/gwy)
3、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诚信报名,网上不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6日上午8时至9月10日下午18时,考生可直接登陆上述网站报名。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6日至9月20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面试前由市级法院、检察院对本辖区本系统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供相关证件及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以《江西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登陆前述网站查看)。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计划录用数为5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计划录用数为6至10人的,面试比例为1:2.5;计划录用数为11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开调剂。调剂期间,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由报名系统自动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
对按前款办法补报后,面试人数仍不足的职位,可相应调减录用计划数。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六)录用
实行捆绑招录的职位,由拟录用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所考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在该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的法院或检察院职位中挑选。如不按规定挑选职位或无拟挑职位,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站”予以公示。
招录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协议,被录用人员在招录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四、咨询电话
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86242466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0791-8624581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0791-88325359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2日
附件:1、法院职位表
2、检察院职位表
3、江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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