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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至县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4-08-05 17:17:44 点击: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公务员

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乐至县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

本次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87名,其中3人放弃,4人体检不合格,80人体检合格(见附件)。

二、递补体检人员

乐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6230164职位:刘永奎(准考证号:4042723060315);

乐至县乡镇机关26230175职位:王晓芳(准考证号:4042723062701);

乐至县乡镇机关26230175职位:程丽萍(准考证号:4042723062524)。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一寸免冠近照1张、体检费约400元(由体检医院按实际收取)。

2、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3、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4、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5、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同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联系电话:乐至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028-23323815

附件:2014年上半年乐至县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结果.rar

2014年8月5日

 

作者:文武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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