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门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选
在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于2014年7月23日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天上午7:00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会议室集合。
(三)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按以下原则掌握:所报考职位明确为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所报考职位明确为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所报考职位未明确是专业技术民警职位还是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根据考生所学的专业,结合招录机关的实际岗位需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地点集合参加体检,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能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能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
3、考生的通讯工具由专人集中保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视为舞弊。
4、考生体检作弊、向医务人员透露个人姓名、扰乱体检秩序的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须携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将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应准备个人自传(撰写自传具体要求为:①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作详细说明;②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③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④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如果有考察对象不合格的,可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安排在7月下旬,以考察组电话通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 体检须知.rar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