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怒江州2013年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怒江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现将怒江州2013年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范围
怒江州2013年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19名,其中党群口5名,政府口14名。各单位选调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怒江州2013年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调计划表》。
选调范围为本州县、乡(镇)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
4、在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选调机关负责实施。
1、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各选调单位报名地点详见《选调计划表》。
3、报名方法: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怒江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指定的各选调单位的现场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选调机关对有关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
4、报名条件说明: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专业要求参照2013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岗位对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的要求设置多组的,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组即可。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5、各选调职位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5的将不予开考。因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而被取消岗位不能考试的人员,本人可于2013年10月12日17:30以前改报其他岗位,改报的原则是考生须符合改报岗位的选调条件,报名方法参照原报名方法。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拟定于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专业知识测试由选调单位结合面试进行测试。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两天。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岗位,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考察
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职位从高到低顺序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若出现考察人选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从该选调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体检
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
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从该选调岗位的考察人员中递补。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选调单位根据最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委组织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核准后,在调出单位、选调单位和州委组织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审批和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五、本公告由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怒江州2013年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rar
附件3: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3月).rar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rar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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