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报考乌兰察布市党群、法检系统公务员(参公公务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时间:2014年7月9日--7月11日(具体见附表)
2、地点: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联系方式:0474-2214199
3、有关要求:
(1)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请于具体规定体检日期早7:30前到医院报到,并领取体检表。
(2)体检费500元,由考生个人承担。请在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并准备近期二寸证件照4张。
(3)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5)体检完毕后4日内未接到复查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接到复查通知的考生,按要求复查,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6)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体检,没有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考生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联系,联系号码0474--8320010。
(8)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在市、县(旗)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附件:
2014年全区公务员考录乌兰察布市党群、法检系统体检安排表.rar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