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2014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4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海淀区2014年下半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14年5月15日上午
二、地点(见附件1)
三、携带材料
1.报名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须在诚信声明中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考生还须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落户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之后的人员不属于招考范围(2014年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除外);
4.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面向2014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区县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6、报考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7、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如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材料。如有问题,请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附件1:资格复审地点
附件2:诚信声明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