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和《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划定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要求,现就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及面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1-4,具体情况,以招考单位的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并复印1份交审查单位留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
(一)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须提供相应证书替代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招考单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需要体能测评的,在测评合格后发)。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承诺书(附件5)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三、体能测评的具体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详见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附件6)
四、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将于4月24日至27日进行,每天上午8:30、下午14:30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开考前45分钟到指定考场报到。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各招录单位通知到每位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招录机关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