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须知及诚信表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
11.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对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项目为最后结论,不得复检。
1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3.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体 检 诚 信 表
体检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民 族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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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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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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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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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
高血压病 |
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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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
甲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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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心病 |
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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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 |
癫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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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病 |
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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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扩张 |
神经官能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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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 |
吸毒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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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气肿 |
急慢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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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性溃疡 |
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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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 |
性传播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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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疾病 |
恶性肿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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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肾炎 |
手术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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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不全 |
严重外伤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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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缔组织病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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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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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