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3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的有关要求,2013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3年3月1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在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报考下列职位的考生3月15日上午8:00至12:00参加资格审查:
1、报考高速二支队公安类交通管理职位的考生;
2、报考文秘职位、公共管理职位、宣传职位、法律职位的考生;
(二)报考下列职位的考生3月15日下午14:30至18:00参加资格审查:
1、报考高速三支队、四支队公安类交通管理职位的考生;
2、报考计算机职位、危化品管理职位、运输管理职位、法医职位的考生;
地点: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体馆(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
三、提供材料
1、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笔试准考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前(含)的毕业生应提供笔试准考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还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如不能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2、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敬请广大考生按通知要求,准备好各类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查。
联系电话: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3月7日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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