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农业农村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4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佛山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35周岁以下;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入情形的。
年龄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三)专业要求
农村发展(A0909)、农林经济管理(A1203)、农业管理(A0908)、农业工程(A0828)、中国语言文学(A0501)、新闻传播学(A0503)、土地资源管理(A120405)、农业经济管理类(B1203)、经济学类(B0201)、地理科学类(B0705)、农业工程类(B0824)、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新闻传播学类(B0503)、土地资源管理(B120404)、工程管理(B120103)、工程造价(B12010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7月2日。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iaojh@fsny.foshan.gov.cn
(邮件主题:2024年选调报名+姓名+联系电话),收到“已收到报名材料”的回复邮件视为有效报名。
3.报名材料:
(1)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现任职务职级文件复印件等材料扫描件;
(3)一份2000字以内个人介绍材料;
(4)业绩材料证明:如受表彰奖励的文件、发表过的文章、个人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2-3篇,非必要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收到材料后,工作人员将认真审核材料,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考试(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本次选调考试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考前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
2.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原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按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不足1:5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转任。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由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合格,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的,由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选调职位为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四级主任科员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或职级。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757-83320119。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