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资源配置,加强县直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印江县辖区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和数量
选调范围: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报考人员可报考与本人编制性质相对应的职位,但在本人自愿并作出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事业编制职位。
选调数量:公务员(参公人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资格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3.县直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参加工作2年以上;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2018年以来招录的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工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6月30日);
4.现任乡科级副职、三级主任科员或八级管理岗、八级职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岗位职员等级);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2021年以来参加工作人员除外);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7.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8.尚在新录用或新聘用试用期的;
9.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1月19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含电子版,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及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工作文件、调动、任职文件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个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3张(含电子版);
(5)如由他人代为报名的,需提供本人和代报人签字的代报委托书并附代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抄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综合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查报考人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24年1月下旬,考试地点设在印江县城,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相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阅卷完成后,在印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
3.有关要求:公开选调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依据,不计入面试排名。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举止仪表。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3.面试时间: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将在印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五)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选调单位具体实施。各选调单位选派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组长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职位适应度。同一职位人选考察对象由同一个考察组负责考察。考察组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信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3.确定拟选调人员: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选调单位报告考察情况,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员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县选调办(县委组织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拟选调人员。
4.“二次开发”工作:已进入考察环节,因职位计划数限制未被确定为拟选调人员的,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纳入“二次开发”人员。
“二次开发”人员一年内享有干部调配的资格,可作为有用人需求单位的调配意向人选。县直各单位应根据用人需求,结合人岗相符、单位空编的要求,经请示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对“二次开发”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可纳入本单位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与试岗
1.公示:拟选调人员、“二次开发”人员由县选调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后再研究决定。
2.试岗:拟选调人员实行为期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七)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员试岗期满经试岗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岗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试岗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要求
1.纪律监督。此次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参加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依纪作出处理。
2.其他。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856-6442552(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6-6223899(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附件:1.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印江自治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