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台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台州市网络舆情导控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岗位1: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综合文字岗位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1名;
岗位2:台州市网络舆情导控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岗位1遴选范围:台州市所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我市各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所辖县(市、区)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岗位2遴选范围:全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有志于从事宣传、网信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肯吃苦,能奉献,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5.岗位1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2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7.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须具有乡镇(街道)5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申报职位2的县级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还需满足在县级事业单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8.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
本次遴选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将《2023年台州市委宣传部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电子照片,发送到电子邮箱:gbc1320@163.com(请在报名邮件主题中注明“遴选+岗位+姓名”字样,并致电0576-88510328确认)。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根据报名表等信息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职位1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不足5:1的,职位2参加笔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不足5:1,则取消相应遴选岗位。
(三)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时间为9月23日上午9时,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因面试对象放弃面试,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遴选计划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根据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对象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