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盟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盟直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简称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务)层次。计划遴选28名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度阿拉善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阿拉善盟旗(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阿拉善盟旗(区)及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内蒙古自治区或阿拉善盟直属机关设在旗(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特别是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7月(含)。
全日制教育报考者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等,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一般应当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及以后出生。
8.职级(职务)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核减遴选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确定面试人员时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由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具体组织实施,遴选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由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人员,总成绩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五)遴选机关(单位)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按照规定尽快办理递补等相关事宜。
四、实施步骤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单位)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可通过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www.ampta.cn)进行查询。报考者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机关(单位)联系。
(二)报名程序
1.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8日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报名,按照要求详细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如无学习、工作经历填写待业)。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阿拉善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遴选报名表》)。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打印的《遴选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遴选报名表》报所在工作单位及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b以内),发送到所报考机关指定邮箱或传真机上(详见《遴选职位表》)。
(5)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由各旗(区)组织部(党群工作部)统一推荐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却报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各遴选机关(单位)接收到报考者提交的《遴选报名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要注明缺少的材料,及时告知补填补报。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遴选报名表》的,遴选机关将不予资格审查。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审查要以各旗(区)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推荐人员信息为准。报考者可于2023年7月24日9:00—7月30日12:00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3.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在指定网上交费,并进行报名确认,交费时间截止7月30日24:00。具体步骤为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交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职位取消和职位改报
交费截止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计划。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也可放弃改报,对放弃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改报时间为7月31日9∶00至17∶00。
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解答疑问。
5.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于2023年8月3日-4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盟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试卷》,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5日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巴彦浩特镇,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盟委组织部研究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2023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可登录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发布后登录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在盟委组织部监督下由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并在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布。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携带《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单》(下载打印,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遴选报名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各旗(区)组织部(党群工作部)盖章确认〕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报考者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报考者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报考者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3)面试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
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报考者的面试平均成绩,方确定为考察对象。
(4)面试组织。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由盟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工作全程录像录音,录像录音及评分资料留存1年。
面试工作于8月上旬完成。
(5)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折合总分为10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可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面试工作结束后,将在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发布总成绩,报考者可登录网站查询。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盟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遴选。
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人选,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调训人员进入考察范围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方面的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和不得遴选等情形,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2.体检。各遴选机关(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进行体检。如需体检,按1:1的比例组织报考者到盟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公示、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各遴选机关(单位)应当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书面报盟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织(人事)部门。
2.岗位试用期。遴选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由遴选机关(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在公示、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遴选的情况,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公告和《遴选职位表》中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力帮助报考者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为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本次遴选笔试、面试均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483-8332325、8333181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报名缴费技术咨询电话:0483-8771001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