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长兴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此次共计划选调公务员5名,其中综合文字岗位2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3名。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7.报考综合文字岗位的,需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有办公室综合文字、组织人事、信息宣传等综合岗位工作经历或是领导讲话、重要文稿主要执笔者的优先考虑;
8.报考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的,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法学、侦查、财政、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网络信息技术等专业毕业或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金融等机关部门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经常出差加班,工作任务重,男性较适合);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7月5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
(6)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上午8:30—7月20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长兴县县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和现场报名两种形式:
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邮箱:zjcxjwgbs@163.com(电话:0572-6037848);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进行报名(长兴县行政中心B幢1305室)。
(二)资格初审
报名后将同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由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反馈给报考人员。
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选调职位计划数。
(三)发放笔试通知书
届时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发放笔试通知书。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职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笔试时间及具体地点由笔试通知书明确,考生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根据各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开展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同步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具体地点由面试通知书明确。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折合成百分制合成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不高于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不足的按实际确定。
考察工作采取谈话、走访、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德才表现、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后公示前有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调动
综合考试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在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zjcxrc.zjcx.gov.cn/)、“清廉长兴”微信公众号和长兴县纪委监委网站(http://jw.zjc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选调纪律
1.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选调要求,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2.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选调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组织实施。
4.本次选调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2-6037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