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庆阳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9号)精神,结合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需要,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庆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7年我市共设置招录职位55个,其中:党政机关44个、参公单位11个;计划招录总人数70名,其中:党政机关26名(县区直6名、乡镇20名),政法系统(法、检院公安)33名,参公单位11名。
具体情况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政审考察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8.具备录用单位《职位计划简表》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并注明年限的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并达到要求的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等,计算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以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势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12.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13.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实施细则》(甘人社厅〔2014〕21号),笔试考务工作在“省考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考录办”进行协调和监督,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承担并组织实施,市考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报考指南》、《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等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7年3月14日08:00至3月20日24: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