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招录单位考察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
3.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录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届时将提供访问链接。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招录计划裁减、岗位调剂、准考证打印等。
(一)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7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24: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招考岗位于本环节开始前在专题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结果最迟于第二天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招录单位、垂管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核单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
(三)网上缴费
时间: 2017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24:00。
报名费40元/科,只能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专题信息网发布的问题解答等文件)。
(四)招录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3:1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
(五)岗位调剂
时间:2017年3月30日9:00至3月31日18:00。
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
(六)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7年4月17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外的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二)笔试时间
2017年4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下午 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2017年4月23日:
上午 9:00—11:0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