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献研究室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考试和面试公告
按照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中央文献研究室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见附件1)于2017年1月24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zywxrsc@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中央文献研究室面试”,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考职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说明。
2.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应于2017年1月24日17时前传真至010-55602468。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请面试考生于2017年1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寄至我室人事处接受资格复审,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不予接收。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者工作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报名登记表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下载。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材料。
(五)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前毛家湾1号,中央文献研究室办公厅人事处,邮编:100017,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材料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时请携带资格审查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备齐相关材料。
(一)报到地点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前毛家湾1号,中央文献研究室传达室。
中央文献研究室乘车路线:乘坐地铁4号线或6号线至平安里车站,C出口向南500米路东,中毛家湾胡同前行30米向南,沿前毛家湾前行200米路北;或乘坐公交22路至平安里南车站,路东至中毛家湾胡同前行30米向南,沿前毛家湾前行200米路北。
(二)专业考试
时间:2017年2月22日9:00—11:00
地点:中央文献研究室
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如考生迟到,取消专业考试资格。
(三)面试
时间:2017年2月23日—24日
上午8:30前进入候考室,9:00开始面试;
下午13:00前进入候考室,13:30开始面试。
地点:中央文献研究室
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面试地点。考生未按时到达,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室负担,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按1.5: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员。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请考生按我室面试公告的时间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方式:010-55602468(电话、传真)
附件:
2、中央文献研究司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中央文献研究室同意报考证明
4、中央文献研究室待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