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2015-2016届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毕业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司法警察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四)公示及录用
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拟录用人选由录用机关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或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录用后管理及待遇等相关要求,按《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资料填写等问题,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在考录过程中,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考录政策规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考录政策咨询: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0510)8182083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0)81824373
考务技术咨询: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2823315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无 锡 市 委 组 织 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