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并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及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考试录用519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就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简章并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6.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7.符合考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我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的2015-2016年毕业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含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或县(市)的职位(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宜兴两地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
3.其他社会人员限我市户籍。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职位的不限户籍。
4.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条件的人员。
5.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考录对象为:我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
6.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部分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有关政策规定及解答详见《无锡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考录职位查询
本市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网(zzb.wuxi.gov.cn)、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ss.wuxi.gov.cn)、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