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选应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省司法厅取得联系,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领取《面试通知单》需要提供哪些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人选除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高中及大专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证件照照片3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外,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须提交毕业(学位)证、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毕业(学位)证和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力的,须提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证书或提供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中同等学力毕业证明。
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在体检考察前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 什么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领取的《面试通知单》。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了解面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 面试采取什么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 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公布。
2. 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省司法厅组织定向单位负责。体检公告将在山东省司法行政网(www.sdsft.gov.cn)上发布。
3.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录取)或者取消录用(录取)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录取)或者取消录用(录取)的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5. 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 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7.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从严把握公务员准入标准,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一律不予录取。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取人员的依据之一。
8.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9. 基层监狱戒毒机关招考人民警察需要体能测评吗?
面试结束后,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
监狱、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10. 如何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前,省司法厅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同一个招考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其中,计划招录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招录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能测评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十一、公示和录取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人选,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关于《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
省司法厅政策咨询电话:0531-58598321、5859833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8597886
公务员招考咨询电话:0531-86021185
教育考试咨询电话:0531-86064099
报名咨询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下载:附件1: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报考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