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日照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⑷具有良好的品行;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⑹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对年龄有什么特别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 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除具备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戒毒单位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提醒广大考生:对于录用公务员身体条件的要求,在报考公务员前,报考人员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正确选报职位,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4.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⑴夫妻关系;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6. 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同时,面向基层选调生考选省、市级机关公务员一并纳入公开遴选。
7.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现场资格审查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提供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现场资格审查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核。
8.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9.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否报考?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招考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包括: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山东技师学院、济南市技师学院、山东冶金技师学院、济南交通技师学院(原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青岛市技师学院、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原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青岛海洋技师学院、即墨市高级技工学校、平度市高级技工学校、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淄博市技师学院、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术学院、枣庄技师学院、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技术学院(原枣矿集团高级技工学校)、滕州高级技工学校、东营市技师学院、烟台市技师学院、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龙口市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潍坊市技师学院、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原诸城市高级技工学校)、高密市高级技工学校、潍柴高级技工学校、济宁市技师学院、山东兖矿技师学院(原兖矿集团技师学院)、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原兖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济宁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山推高级技工学校、泰安技师学院(原泰安市高级技工学校)、泰安市岱岳区高级技工学校、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汶矿业集团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肥矿技师学院、威海技师学院、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日照市技师学院、莱芜技师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师学院、德州市技师学院、山东华宇技师学院、德州走四方高级技工学校、聊城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术学院、鲁中高级技工学校、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菏泽技师学院、菏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菏泽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公路技师学院、胜利石油高级技工学校、东平县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民族技师学院。
10. “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本次招考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11.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
工作经历(当地工作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等级证书等)应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
12. 如何界定报考人员的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指2012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超过3年的(指2011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只可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参加以上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核。
14. 2016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6年到期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15. 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但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报考。
16.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7.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18.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