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与专业科目考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体检均合格的,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体能测评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无锡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其中,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推荐表复印件)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我市生源的2014届、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经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对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测、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报考人员。
专业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原则上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2014届、2015届我市未就业毕业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及人民警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由于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资料填写等问题,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在考录过程中,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考录政策规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考录政策咨询: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0510-8182083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581
考务技术咨询: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2823315
六、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无锡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无锡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