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大纲可在江苏人事考试网查阅。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5〕441 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数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然后从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考录职位出现超过合格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不作调剂。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由于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计划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考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等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是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录用通知书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监督
公务员考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5215259(中共南通市纪委)。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1.考录信息和考试成绩查询: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2.考务技术咨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
3.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48、南通市人社局:0513-59000691;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0513-81868299、海安县人社局:0513-88813997;
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0513-87199096、如皋市人社局:0513-87650718;
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0513-84132590、如东县人社局:0513-84162848;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0513-82222611、81261500,海门市人社局:0513-82202234、82269292;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0513-83345355、启东市人社局:0513-83312424;
中共通州区委组织部:0513-86512525、通州区人社局:0513-86513162;
中共崇川区委组织部:0513-85062032、崇川区人社局:0513-85128751;
中共港闸区委组织部:0513-85609742、港闸区人社局:0513-85609798;
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0513-81680059、81680054。
4.市级考录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考录单位政策咨询: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42;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0513-85525592;
南通市总工会:0513-59002606、59002608;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0513-85215716;
南通市公安局:0513-69820312;
南通市民政局:0513-80296210;
南通市财政局:0513-85594157;
南通市人社局:0513-59000130;
南通市国土局:0513-59009602(国土监察支队)、59009615(土地储备中心);
南通市交通局:0513-83534858;
南通市水利局:0513-59002503;
南通市文广新局:0513-85099563;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3-85893642(卫生监督所)、85215814(计生协会);
南通市审计局:0513-59003507;
南通市统计局:0513-85215771、85098887
南通市粮食局:0513-85216325;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513-59000556;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513-83548751;
南通市物价局:0513- 85099591;
南通市港口局:0513-83559357;
南通市规划局:0513-59009921;
南通市地税局:0513-81589973;
南通监狱:0513-85286020;
南通女子监狱:0513-85286221;
通州监狱:0513-86937018、86937019。
中共 南 通 市 委 组 织 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5日